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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宜接种 或暂缓接种的人员 可到指定单位开具 “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证明” 凭证明可出入公共场所 赶紧来看 ↓↓↓ 8月16日起,全区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查验,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可到指定单位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证明”,凭证明可出入公共场所。 如何评估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的情况? 由指定医疗机构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后开具。参考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60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指引(试行)》,进行规范评估开具,不应超出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范围。 证明开具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各新冠疫苗接种门诊对接种日参与接种的群众,经咨询评估,可现场开具。 (二)对非参与接种、单纯需要开具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的群众,可在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的指定时间到相关开具单位。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以往就医的病历、检查结果、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体检报告等资料,资料不全的,可要求补齐相应资料。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亲属携带上述材料代办。 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开具证明? 秀峰、叠彩、象山、七星及雁山区范围可开具证明的医疗机构如下图所示。荔浦市、临桂区及十县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并公布。 桂林市五城区可开具证明的医疗机构 重要消息! 请转给身边的亲朋好朋友! 来源:市疾控中心免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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