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简单的说就是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负责辖区江河湖库的管理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李克强总理: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世界上水情最为复杂、治水任务最为繁重、江河治理难度最大的国家;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河湖管理保护出现一些新问题,如河道干涸、湖泊萎缩,水环境状况恶化,江河功能退化等,对保障水安全带来严峻挑战。解决这些问题,亟须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县级河长、乡镇级河长、村级河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
是指管、治、保,即管理、治理、保护“三位一体”。
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方案,协调和督促解决方案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本级治水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推动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具体任务的落实,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协调、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或者劝阻违法行为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主要负责在村(居)民中开展水域保护的宣传教育,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护堤等措施,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或者劝阻违法行为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鼓励村级河长组织村(居)民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水域保护义务以及相应奖惩机制作出约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村级河长签订协议书,明确村级河长的职责、经费保障以及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本规定明确的村级河长职责应当在协议书中予以载明。
“河长”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古传说人物鲧。据《史记·夏本纪》记载:“当帝尧之时,鸿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尧求能治水者,群臣四岳皆曰鲧可。”鲧是治水能人,他竭尽全力,勤劳敬业,连续在艰难困苦中度过了9年的治水岁月。鲧是上古时期部族领袖尧选拔任命的第一个治水河长,虽治水失败,但是其治水精神一直为人民所追念。
中华第二位河长是鲧的继任者禹,“舜举鲧子禹,而使续鲧之业”。禹从鲧治水的失败中汲取教训,改“堵”为“疏”。禹为了治理洪水,置个人利益于不顾,“三过家门而不入”,历经13年,终于完成了治水大业。
各级河长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负责指导、督导同级河长、下级总河长。
市、区、乡、村级河长应当按照规定的巡查周期和巡查事项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并如实记载巡查情况。鼓励组织或者聘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水域巡查的协查工作。
乡、村级河长的巡查一般应当为责任水域全面巡查。市、县级河长应当根据巡查情况,检查责任水域管理机制、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村级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督促处理或者劝阻无效的,应当向该水域的乡镇级河长报告。
乡镇级河长对巡查中发现村级河长报告的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应当协调、督促处理;协调、督促处理无效的,应当向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市、县级河长或市、区河长办报告。
市、县级河长和市、区河长办在巡查中发现水域存在问题或者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相应报告的,应当督促本级相关主管部门限期予以处理或者查处;属于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提请省级河长或者省河长制工作机构督促相关主管部门限期予以处理或者查处。
乡级以上河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以上河长办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促)处理、查处或者按照规定报告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河长管理信息系统反馈报告的河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就发现的水域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向该水域的河长投诉、举报。河长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如实记录和登记。
河长对其记录和登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予以核实。经核实存在投诉、举报问题的,应当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予以处理,并反馈投诉、举报人。
宋朝很重视的河流污染问题,尤其是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对于河流污染的防控,宋朝已经达到了制度、水平都相当高的程度,如河流的疏浚养护、盯防巡逻、事故问责等都有一套专业的管理制度和班子,以京师开封为例,大国之都,人口稠密,河流污染关乎百姓和皇室的生命健康安全,当时有规定,凡向河内倾倒粪便者,要严厉处罚,杖六十,也就是打屁股六十大板。据史书记载,一个礼部的办事员,可能是家人吃了不干净的食品,结果全家拉稀,马桶装不下,便趁天黑,偷偷排入河内,结果被巡逻人员发现,打了六十大板,屁股痛得几天没上班,还被扣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