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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份,受疫情影响,恭城县莲花镇某村的杨某在家中正苦恼赚不到钱,恰逢一次酒席上碰见“见多识广”的李某,于是就有了下面的对话。
就这样,以李某为首带领着杨某还有村里其他人,乘动车去到云南一处边境地,再由负责接头的“领路人”带着他们徒步翻山越岭,穿越丛林过边境到缅甸,然后乘坐缅甸一家公司派来的车抵达目的地。
到了缅甸的公司,杨某等人才醒悟,原来这是一家实施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公司。在那里他们没有人身自由,每天拿着“剧本”不停地打电话实施诈骗,做了几个月后他们便提出辞职想回家。后来杨某等人支付了高额的费用,缅甸某组织才将他们送到国门,在国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最终杨某等人因偷越国境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本院类似案件办理情况简介 上述真实案例正是本院办理多件偷越国(边)境案中的一件,自2021年1月份以来,恭城县检察院共办理了9件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数达31人,其中大部分人是在疫情期间以李某为首带领偷渡至缅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忠心劝诫: 天上不会掉馅饼, 来钱容易需谨慎;
违法偷渡“闯边境”, 归来终是“笼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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