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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江边的庭审 恭城法院以恢复性司法实践护卫瑶乡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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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3 19: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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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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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点30分,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在恭城茶江边的水上乐园公开开庭审理。将法庭搬到茶江边,庭审邀请了政法委、纪委、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领导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等40余人到场监督,多家媒体进行现场报道。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系广西境内内陆水域禁渔期。2022年4月14日晚上19时,被告人陈某将禁用渔具地笼放在恭城茶江河某河段捕鱼,次日早上6时,其将地笼拿上岸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查获了非法捕捞的各种鱼类。2022年5月18日20时30分至40分,被告人周某使用电鱼枪等禁用渔具在恭城嘉会河某河段电鱼,被恭城公安局嘉会派出所和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查获非法捕捞的各种鱼类。 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周某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照该条款之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被告人陈某、周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周某均主动出资人民币3000元,用于购买鱼苗进行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修复生态,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管制六个月。二被告人对上述判决当场表示没有异议,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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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各单位在茶江边放生鱼苗,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暨打击非法捕捞生态补偿修复活动。此次活动放生禾花鲤、鲫鱼、鲤鱼等鱼苗4万尾,为增殖渔业资源修护生态起到了积极作用。


编辑|陶妍
校对|伍静
审核|李四晶
出品|恭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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